为提升企业享受政策的便利度和获得感,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哈政规〔2021〕1号)第十三条:“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对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3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工信规联发〔2022〕1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当年被认定为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哈尔滨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市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通告。
来源: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