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的研制单位及产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研制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 |
研制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
研制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
单台(套)设备或关键部件以及相关智能控制系统销售价格50万元以上;基础材料销售价格在1万元/吨以上且总价值不低于50万元/批;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价值在50万元/版以上; |
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研制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
产品质量可靠,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
生产制造的首台(套)创新产品,必须有能反映单台(套)产品制造成本及构成的原始资料和完整的产品销售资料; |
申报的首台(套)创新产品应在2022年实现销售; |
研制企业申报材料 |
1.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申请报告和《黑龙江省重点领城首台(套)创新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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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知识产权和技术先进性的有效佐证材料或新产品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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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检测报告、标准备案材料、产品近1年内的查新报告,特殊行业需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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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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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位申报材料 |
1. 首台(套)创新产品采购应用奖励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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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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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户单位申请首台(套)创新产品采购应用奖励项目的同时,研制单位必须申报首台(套)创新产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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