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及奖补政策解读
为了尽快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自主研发和制造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企业和产品核心竞争力,黑龙江省工信厅每年都组织企业进行“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及奖补项目”申报。根据最新文件,首台(套)产品采取“认奖分离”,将认定环节前移,为企业购买首台(套)产品综合险、享受保险补偿政策创造条件。自2010年实施以来,通过政府首购、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首台(套)产品400余项,省级财政支持资金达5.2亿元,总价值超过400亿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获国家保险补偿,补贴超过10亿元。
奖补额度
1. 对首台(套)产品的研制企业,按单台(套)产品实际成交价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台(套)奖励上限20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2. 对研制企业购买首台(套)产品“综合险”的,按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年度支付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补偿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不超过3年,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产品最多享受3台(套)保险补贴。
申报范围
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为上一年度企业制造完成的首台(套)产品。
申报条件
1. 研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完备的研发设施和固定的生产场所,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规模化生产条件,掌握产品研制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知识产权明晰。
2.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填补国内空白或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关键功能、核心技术指标等取得标志性突破,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 申请首台(套)产品奖励的企业,其产品应列入本年度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名单并在上年度实现销售,单台(套)设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软件系统实际销售价格不低于50万元;新材料实际销售价格在1万元/吨以上且总价值不低于50万元/批。
4. 申请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的企业,其产品应是经省工信厅认定的首台(套)产品且在申请年度上一年以后投保了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简称“综合险”)。已列入工信部保险补偿支持范围的,不再享受保费补贴。
申报材料
(一)首台(套)产品认定
1. 企业营业执照
2. 申报单位及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3.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情况
4. 产品照片或使用说明书
5. 产品执行标准及检测报告
6. 查新报告、知识产权证书
7. 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达标证明等
(二)首台(套)产品奖励
1. 奖励申请表
2. 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3. 反映产品研发成本支出情况的相应原始凭证
4. 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产品出库及运输佐证材料
5. 用户出具的产品验收(交付)单及应用评价证明
6. 产品销售回款票据(银行对账单)及相关记账凭证等
(三)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
1. 保费补贴申请表
2. 产品销售合同
3. 产品交付证明
4. 产品检测报告
5. 保险单、保费发票、实际交付凭证等
重要提示
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的认定及奖励,每年度只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7月间开始,窗口期约10天。由于需要大量的佐证材料,因此企业需要提前准备。
政策资金申报中的形式审查是整个申报中最重要的一环,因为前期的形式审查不过关,即使企业和产品再好也将无缘政策奖补,因此在政策资金申报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尤为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