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注;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以上八条以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3.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股地位不变。
解读: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鉴于股东对企业经营信息有基本的知情权,为避免境外投资股东及其指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知悉、接触国家秘密信息,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办法》对申请单位的股权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申请单位不能有外商(含港澳台)控股或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全部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出资比例穿透计算后最终合计不得超过20%。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实际的管理权、控制权、投票权的投资方式。间接投资是指通过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衍生证券等金融工具,依靠股息、利息及买卖差价实现资本增值,而对企业经营活动不主动施加影响的投资方式。一致行动人是指在证券交易和股东投票权行使过程中,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数量的多个投资者。本条中出资比例采用通行穿透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