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企业应在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行政区域内,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异常名录。
(二)企业持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遵纪守法。
(三)申请认定的矿山企业符合《某省(非煤)智能矿山认定标准》。
(四)矿山企业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
(五)上一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六)智能化建设投入累计超过2000万元(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
(七)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申报材料
-
黑龙江省(非煤)智能矿山自评报告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
采矿许可证(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
智能矿山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投资清单
-
其他相关文件,如矿山相关建设的审批、备案、环评等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市(地)工信局提出认定申请,并附申报材料。
(二)各市(地)工信局积极组织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核验原件(包括设备及软件购置发票),对矿山现场进行实地核查,保证申报材料完整性,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通过。
(三)各市(地)工信局按照时限要求出具初审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信厅并附申报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